第二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相关人员签名盖章(包含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Office指定专人归档保留,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二十八条 会计数据总结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Office指定专人保存,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Office主任赞同。
第六章 处分办法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对financial人员予以正告并报学校有关管理业务单元
(一)超出规则范围、限额应用现金的或者超出核定的存货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相符financial会计制度规则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者存货现金的;
(三)未经赞同,私自挪用或者借用别人现金流(包含现金)或者支付款项的;
(四)使用帐户替其余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赞同坐支或者未按赞同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管帐外款项或者将协会款项以financial人员个人储蓄模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犯本规则条款认定应予处分的。
第三十一条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financial人员应予退会解决并报学校管理业务单元。
(一)违犯financial制度,形成financial工作严重错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材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歼灭、藏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使用职务便捷,非法占有或者虚报冒领、诈骗协会财物的;
(五)玩弄花招、贪赃枉法,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协会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也许因为玩忽职守致使协会利益遭受亏损的;
(七)有其余失职行为和严重谬误,应该予以辞退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协会Office注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觉表之日起生效。